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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

一、为进一步规范本会会费的收缴、使用与管理,保障商会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行,根据社团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商会章程,制定本办法。

二、商会会员应按时足额缴纳会费。会员会费减免,应由会员提出申请,秘书处审核,报理事会批准。

三、商会设立财务管理部门,对会费的收缴、使用与管理实行年度预决算制度。财务管理部门的会计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会计准则,对商会的会费使用进行会计核算,实行会计监督。

四、陕西省河南开封商会会费标准如下:

1、会员单位会费每年5,000元;

2、理事单位会费每年10,000元;

3、副会长单位会费每年20,000元;

4、常务副会长会费每年30,000元;

5、执行会长(监事长)会费每年40,000元;

5、会长单位会费每年50,000元。

五、陕西省河南开封商会会员的会费按年度缴纳,会员在加入商会的月份缴纳当年度会费。

六、会员连续两年不按期缴纳会费,经通知后仍不缴纳会费,视为自动退会,其会员资格自动注销。

七、本会会费限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,本着取之有度、用之得当的原则,会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:

1、召开会员大会、理事会,会长办公会、秘书长工作会议以及各专项工作会议;

2、开展会员活动和业务交流;

3、编辑出版本会刊物及其他信息交流载体;

4、维持办公设施日常运行的费用以及购置固定资产、易耗办公用品等;

5、商会工作人员的薪酬和兼职人员的劳务费;

6、理事会审定认可的其他必要支出。

八、严格会费收缴、使用与管理制度,建立会费收支账户及收支明细账目,每季度向会长书面呈报会费收支情况。每年应对年度会费收支情况进行审计,并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将年度会费收支报告报理事会审议。

秘书处应将审议后的年度会费收支报告和审计报告向会员公布。

九、会费标准根据需要可进行调整,但执行年度不少于两年。调整会费标准由理事会审议,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。

十、本标准及办法于首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正式开始实施